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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服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基层法律服务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作出了审批决定。对律师类、公证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提出****司法厅。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行政审批决定一览表(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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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
****行政审批决定一览表
(2025年11月)
| 表一: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许可决定事项 | ||||
| 申请人 | (拟)执业机构 | 申请事项 | 审批结果 | |
| 表二:律师类、公证类初审上报省厅事项 | ||||
| 律师类 | ||||
| 申请人 | 执业机构 | 申请事项 | 审批结果 | |
| ******事务所 | ******事务所 | ****分所变更 | 同意上报 | |
| 韩 超 | ****司法局 | 公职律师工作证注销 | 同意上报 | |
| 向** | ****事务所 | 律师执业证换发、补办 | 同意上报 | |
| 马禹林 | ****事务所 | 律师执业证换发、补办 | 同意上报 | |
| 公证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