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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洋浦港神头港区**作业区船****基地项目(起步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市迎****花园D18****服务中心)工程****经济开发区**路8****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571152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洋浦港神头港区**作业区船****基地项目(起步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村委会近岸海域 |
| 环评单位: | 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拟**1座离岸式防波堤,总长度为3312m,采用直立式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波堤主体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导助航设施以及临时工程(包括施工期临时引桥和临时道路)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洋浦港神头港区**作业区船****基地项目(起步工程)的建设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和维护**主权的重要保障。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等规划,符合上位规划《洋浦港总体规划(2024-2035年)》,并且基本落实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与**市“三区三线”相协调,项目满足**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暂不属于**省重点项目,****发改委要求于10月30日将洋浦港神头港区**作业区船****基地项目(起步工程)申报省重大项目的信息录入“****发改委投资项目服务平台”项目库,同时已将项目申****发改委,待其入库流程完成,纳入2026年**省重点项目清单后,届时满足《**省珊瑚礁与砗磲保护规定》《**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方能进行临时引桥工程建设。 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相关环保措施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本工程具有环境可行性。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洋浦港总体规划(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珊瑚礁与砗磲保护规定》、《**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省生态功能区划》、《**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新英湾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等上层及区域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重要文件的要求。 根据本项目与**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位置关系,本项目不占用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但项目满足**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市“三区三线”相协调。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用海符合《**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与利益相关者具有较好的协调性,选址区域的社会条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项目用海需求,平面布置、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合理。本工程作为港区规划防波堤,充分考虑了与周边工程的协调、衔接,经数学模型测算,工程建成后,其构筑物对周边水动力环境的改变范围有限,不会改变周边码头前沿水域的流速、流向及淤积强度,原有冲淤平衡态势得以维持,工程引起的波浪场变化不会对其靠离泊作业及系泊安全构成额外风险。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不涉及。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不涉及。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挖槽施工设备和工艺,施工船舶必须配备先进的定位系统精确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悬浮物的数量。在珊瑚礁和红树林分布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和工程范围之间布设防污帘,降低悬浮泥沙对敏感区的影响。 泥沙运输过程中加强防范和运输船舶的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及油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船上临时收集,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接收船接收。船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少量废油等属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置,不会进入海洋水体。 本项目基槽开挖产生的泥沙外抛至洋浦海洋倾倒区,严格执行《疏浚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管理要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抛泥许可证,严格执行倾卸海洋废弃物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水上作业公告,施工船舶悬挂信号标志,保证航运船舶安全及施工船舶作业安全,避免碰撞等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10.5.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依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施工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减小船舶及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产生的不利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设备,日常应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防护,合理安排排班计划,避免长时间在高噪声环境作业。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船舶垃圾应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Ⅴ、《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应要求进行控制,并积极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规定,施工船舶上的建筑材料、旧料、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其它杂物等直接上岸处理,禁止入海。 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时序。项目选址尽量避开珊瑚礁和红树林分布区等生态敏感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让**幼鱼、幼虾保护区保护期(3月至6月),以及重要生物和渔业**的产卵、育幼、索饵、洄游等敏感时期(4月至8月),或在该时期尽可能降低施工强度、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对油污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禁止向海域排放,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溢油事故的发生。 严格控制珊瑚礁附近工程的施工强度,设置防污帘,以减少对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影响,并采取跟踪监测、健康评估以及增殖放流等海洋渔业生态补偿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引桥施工范围内存在造礁石珊瑚分布,需进行科学移植保护,并加强生态跟踪监测与保护。 陆域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对伤害野生动植物;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方案,避开重要物种的繁殖期、迁徙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时段。 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植被等造成破坏后,在施工期结束后,进行复绿,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本项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为“洋浦港区”、国土空间规划为交通运输用海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岛热带农业生态区(Ⅰ)-**海岸带生态亚区(Ⅰ-4)-**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Ⅰ-4-5)。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沉积物环境等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施工船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海域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水上作业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 施工前申请发布有关施工作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施工船进行作业时,应于明显处显示,白天显示旗号、夜间显示灯号等规定信号。 项目溢油事故应急可依托区域海事、**部门应急**。一旦出现溢油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布防围油栏、吸油材料等应急措施,防止油膜扩散,阻止污油登岸,尽可能降低溢油事故影响。 制定应急预案,在竣工验收前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需与区域应急体系联动。 |
| 公众参与意见: |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4日在洋浦控股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未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在官网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于2025年10月21日、10月22日在《南国都市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于2025年10月23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未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报批前公示: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在官网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未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