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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故“******公司-****实验室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