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1 | ****医院 | ****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 | **省**市少林大道与花楼路交叉口东南角 | ******公司 | ****医院拟在新院区门急诊医技楼地下二层东北部建设放疗科,**2间加速器机房、1间后装治疗机房、1间模拟定位CT机房,新增使用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属II类射线装置)、1台后装机(192Ir放射源,属III类放射源,使用1枚,交替换源1枚,年使用2枚)、1台模拟定位CT(属III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治疗、诊断;拟在门急诊医技楼地下二层东北部建设核医学科,**1间PET/CT机房、1间SPECT/CT机房及其配套区域,新增使用18F、99mTc、131I、89Sr、223Ra、225Ac等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13E+0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各放射性药物均为外购,用于核医学核素诊断、治疗;拟在门急诊医技楼四层西部**4间DSA手术室,新增使用4台DSA(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诊断及治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6.11%。 | (一)本项目主要放射性污染物为18F、99mTc、131I、89Sr、223Ra、225Ac等放射性核素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α、β表面污染和放射性“三废”污染物。建设单位拟在核医学科共拟设置3套排风管道,废气经收集后经专用排风管道引至门急诊医技楼楼顶,由相应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放射性废水拟采用三级槽式衰变池处理,衰变周期大于180d****医院****医院****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放射性固体废物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含18F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30天,含131I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含89Sr、223Ra、225Ac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其10倍半衰期﹐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α表面污染小于0.08Bq/cm2、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本项目后装机在使用192Ir放射源过程中将产生γ射线及废旧放射源,废旧放射源更换后直接交由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院内不进行贮存;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将产生X射线,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还将电子线、中子及中子俘获γ射线及感生放射性,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各射线装置机房均拟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本项目各辐射工作场所均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9895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