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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公司:
你单位****煤矿工业广场建设施工边坡排险治理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林地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煤矿工业广场建设施工边坡排险治理工程项目临时使****办事处保驹村集体林地面积8.4107公顷。项目建设期间临时使用林地的具体地点、位置和范围,详见《****煤矿工业广场建设施工边坡排险治理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其附图。
二、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要采伐的,必须按现行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三、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范围施工,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防止超范围使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和污染森林环境等行为发生,严防森林火灾。施工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坍塌或堆放物滚落等损毁未批准的林地、林木,对未批准的林地、林木造成损毁的,我局将依法处罚。
四、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从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项目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煤矿工业广场建设施工边坡排险治理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占用林地交还原林权权利人,继续从事林业生产。
五、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你单位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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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