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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02MAD1XL885K | 建设单位法人:赵振刚 |
| 赵振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园区 |
| ****20000吨氧化钼生产线(含2000吨钼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牛场****工业园区 |
| 经度:10715 纬度: 26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黔南环审〔2024〕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702MAD1XL885K001V |
| 2025-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0 |
| 44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02MAD1XL88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资****公司 |
| ****0198MA6J4PM3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H9W747L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5-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056DAh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年产20000吨工业氧化钼生产装置以及年产2000吨钼铁生产装置,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20000吨工业氧化钼生产装置以及年产2000吨钼铁生产装置,同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业氧化钼生产包括原料制备、氧化焙烧、冷却、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产生的焙烧烟气经4套沉降换热器+折流冷却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烟气制酸系统。 项目钼铁生产是以自产的工业氧化钼为原料,经炉料准备、冶炼、水淬、精整破碎包装得到钼铁产品。项目钼铁生产线运行方式为间歇性运行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氧化钼生产包括原料制备、氧化焙烧、冷却、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产生的焙烧烟气经4套沉降换热器+折流冷却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烟气制酸系统。 项目钼铁生产是以自产的工业氧化钼为原料,经炉料准备、冶炼、水淬、精整破碎包装得到钼铁产品。项目钼铁生产线运行方式为间歇性运行方式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钼精矿干燥废气、回转窑焙烧烟气、回转窑焙烧烟气制酸废气、工业氧化钼冷却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及包装粉尘、钼铁生产线配料仓粉尘、混料机下料口粉尘、冶炼炉装料粉尘、冶炼炉冶炼烟气、出渣口烟气以及钼铁生产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 1)钼精矿干燥废气:废气主要含有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污染物,废气经4套“旋风+袋式除尘器”(颗粒物去除率≥99.5%、钼及其化合物去除率≥99.5%、铅及其化合物去除率≥99.5%、砷及其化合物去除率≥99.5%)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2)回转窑焙烧烟气:废气主要含SO2、NOX、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回转窑焙烧烟气经沉降换热器+折流冷却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烟气制酸系统生产硫酸; 3)回转窑焙烧烟气制酸废气:回转窑焙烧烟气经4套“沉降换热器+折流冷却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烟气制酸系统生产硫酸;烟气制酸过程中会产生制酸废气,其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硫酸雾、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烟气制酸废气经两级双氧水脱硫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4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该排放口配套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SO2、NOX、颗粒物; 4)工业氧化钼生产线冷却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工业氧化钼冷却、破碎、筛分、混料、包装过程为密闭微负压,从冷却至包装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粉尘,含有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污染物,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4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与钼铁生产线处理后的配料仓粉尘、混料机下料粉尘、冶炼炉装料粉尘一起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5)钼铁生产线配料仓粉尘、混料机下料口粉尘、冶炼炉装料粉尘:产生的粉尘中含有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污染物,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集尘罩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与工业氧化钼生产线处理后的冷却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一起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6)冶炼炉冶炼烟气、出渣口烟气:钼铁生产的冶炼过程中会产生烟气,烟气中主要含SO2、NOX、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冶炼炉产生的烟气98%通过配套的密闭烟道收集,2%从出渣口进入车间通过集烟罩进行收集,集烟设施收集效率为95%,集烟罩与管道相连,集烟罩收集部分为出渣口烟气,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冶炼烟气、出渣口烟气经折流冷却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烟气中颗粒物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SO2、NOX、铅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钼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3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 7)钼铁生产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钼铁生产线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为密闭微负压,从破碎至包装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粉尘,含有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以Mo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污染物,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钼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 (2)废气无组织外排的控制措施 本项目生产环节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在:钼铁生产线配料仓、混料机下料口、冶炼炉装料口、冶炼炉出渣口、硫酸储罐区,钼铁生产线配料仓、混料机下料口、冶炼炉装料口设有集尘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未收集废气通过车间换气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冶炼炉出渣口设有集烟罩,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5%,未收集烟气通过车间换气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针对无组织排放采用的主要控制措施有: 1)运输产生粉尘的原料及产品,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2)粒状原料、产品、副产品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封闭式仓库中。 3)原料转运点、落料点等应采用清扫、吸尘等方式控制扬尘。 4)尽量采用出气口、投料口、下料口、出渣口自带大尺寸集气罩的设备,配料仓出气口、混料机下料口、冶炼炉装料、冶炼炉出渣时,整个操作全部被集气罩覆盖,粉尘通过集气罩抽到废气处理设施,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5)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并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有效避免废气的外逸; 6)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多种措施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特别是反应釜阀门和法兰接头、泵的转动与壳体的接触处等密封设施处的检查,发现密封不严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以减少装置无组织废气排放。 认真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硫酸雾、钼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区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园区****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需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pH值、COD; (2)工业氧化钼生产区地坪冲洗废水:作为钼铁生产线冲渣、水淬补水使用,不外排; (3)烟气制酸系统废酸、烟气制酸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区处理; (4)烟气制酸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园区****处理厂处理; (5)冲渣废水、钼铁锭水淬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6)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防护措施:源头控制措施 为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优化布局 1)将产污装置尽可能的调整至场区粘土层较厚的区域。 2)污水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3)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2)“可视化”处理:项目厂区雨水沟全部采取“明沟”,废水收集管网全部采取“明管”。硫酸储罐采用架空设置。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所在位置进行重点防渗。对于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地下设施,也需进行重点防渗。 (3)对于本项目硫酸储罐、双氧水储罐等,公司应建设相应的围堰以及液位计,防止泄漏后直接进入地下水环境,围堰作为罐区第一级防控。 2、分区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本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执行。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 (1)工业氧化钼生产线钼精矿干燥废气收尘:产生量为18.5982t/a,作为回转窑焙烧的原料使用; (2)工业氧化钼生产线焙烧烟气收尘:产生量为614.988t/a,返回回转窑作为原料使用; (3)工业氧化钼生产线冷却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收尘:产生量为41.58t/a,作为钼铁生产的原料使用; (4)废钒催化剂:产生量为5.15t/a,属于危险废物中HW50废催化剂(261-173-50),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废石英砂:产生量为500t/a,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6)钼铁生产线料仓粉尘、混料机下料粉尘、冶炼炉装料粉尘收尘:产生量为14.7529t/a,返回配料仓处理; (7)钼铁生产线冶炼烟气、出渣口烟气收尘:产生量为39.3228t/a,返回冶炼炉作为原料使用; (8)钼铁生产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收尘:产生量为7.128t/a,作为钼铁产品外售; (9)重选渣:产生量为2266.71t/a,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10)废机油:项目在机械设备机修过程中有废机油产生,废机油产生量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11)化验废液:产生量为0.1t/a,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7-49),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2)污水处理设施废渣:产生量为712.84t,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危险废物鉴别后,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内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类型分区设置暂存区,用于分类暂存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一定量后,交于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运行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暂存间识别标志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 6、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为闪蒸干燥机、提升机、破碎机、筛分机、混料机、包装机、球磨机、空压机、风机、泵等,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造成对周边环境及人群的影响: (1)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并对一些设备安装消音设施; (2)平时生产中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隔声降噪声; (4)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减少鸣笛。 7、风险防范措施 (1)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厂房和建筑物按规定划分等级,保证各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避免事故超标排放的发生;定期开展对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等防渗层巡检和维护工作,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 (3)企业罐区应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规范进行设计,同时罐区设置的围堰高度不低于1m,硫酸储罐区围堰的有效容积大于500m3。 (4)危险废物的存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措施密封包装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包装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危险类别、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识别标志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 (5)项目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污水收集管沟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6)企业应当具有联网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及中控室,备用电源、视频备份等保障措施;并建立处理危险废物的台账制度。 (7)项目投产前企业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报告》等文本,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分级响应程序。 (8)项目在厂区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池(600m3),事故情况下,通过围堵等将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引入雨水管网,雨水管网连接了事故池,通过切换阀使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进入事故池,避免事故水直排对项目北侧的浪波河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验收调查阶段发现,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包括钼精矿干燥废气、回转窑焙烧烟气、回转窑焙烧烟气制酸废气、工业氧化钼冷却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及包装粉尘、钼铁生产线配料仓粉尘、混料机下料口粉尘、冶炼炉装料粉尘、冶炼炉冶炼烟气、出渣口烟气以及钼铁生产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 经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经验收监测可知,有组织排放DA001#~DA005#排气筒颗粒物、钼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硫酸雾等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厂界下风向监控点硫酸雾、钼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本项目试运行期间未出现污染事件发生。 2、废水 本项目废酸、烟气制酸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和初期雨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区进行处理。本项目已设置废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中和+压滤”工艺,设计规模为250m3/d。本项目排入污水处理区最大废水量为42.38m3/d,处理能力可以满足要求,废酸、烟气制酸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可行;初期雨水经进入污水处理区五日内处理完,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厂区工业氧化钼生产区地坪冲洗、钼铁生产线炉渣摇床重选、冲渣及水淬的补水使用,****园区****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钼、铅、砷瞬时浓度及均值均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间接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A级标准,本项目设置化粪池一座(容积25m3),****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化粪池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瞬时浓度及均值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处理厂纳管标准)表1 A 级标准。 3、噪声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选择低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采取噪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经验收监测可知,验收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验收期间,经实地考察及资料查阅发现,各类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氧化钼生产线干燥废气收尘、焙烧烟气收尘回收至回转窑;氧化钼生产线冷却、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回收至原料使用;废钒催化剂、化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石英砂、重选渣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钼铁料仓、冶炼收尘回收至原料使用;钼铁破碎、筛分与包装收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生产车间内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废渣:目前已做浸出毒性实验,暂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影响 (1)危险废物的存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措施密封包装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包装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危险类别、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识别标志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 (2)项目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污水收集管沟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3)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5月16号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得备案(备案号为:522700-2025-122-H),备案文件见附件4。 (4)项目在厂区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池(600m3),事故情况下,通过围堵等将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引入雨水管网,雨水管网连接了事故池,通过切换阀使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进入事故池,避免事故水直排对项目北侧的浪波河造成污染。 |
| 变动情况:DA001、DA003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8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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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9104 | 49104 | 0 | 0 | 49104 | 49104 | / |
| 0 | 16.9027 | 16.9027 | 0 | 0 | 16.903 | 16.903 | / |
| 0 | 9.896 | 9.896 | 0 | 0 | 9.896 | 9.896 | / |
| 0 | 1.1938 | 1.1938 | 0 | 0 | 1.194 | 1.1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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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处理工艺:中和沉淀+压滤, 处理规模:250m3 /d | 监测因子:pH值 SS COD NH3-N 总钼 总砷 总铅;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 2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处理厂纳管标准)表1 A级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因子:pH(无量纲) SS COD BOD5 溶解性总固体 NH3-N TP;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1 | 钼精矿干燥工序:旋风+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 | 旋风+袋式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1) | 监测因子:颗粒物 钼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 2 | 回转窑焙烧工序:沉降换热器+折流冷却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 | 无 | 沉降换热器+折流冷却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 | 无 | |
| 3 | 制酸工序:1套两级双氧水脱硫处理+45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 | 1套两级双氧水脱硫处理+45m排气筒(DA002) | 监测因子:SO2 NOX 颗粒物 钼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 硫酸雾;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 4 | 工业氧化钼生产线冷却、破碎、筛分、混料、包装工序:负压收集后+4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 | 负压收集后+4套袋式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3) | 监测因子:颗粒物 钼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 5 | 钼铁生产线配料、混料机下料、冶炼炉装料工序:15套集尘罩+1套袋式除尘+15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 | 15套集尘罩+1套袋式除尘+18m排气筒(DA003) | 监测因子:颗粒物 钼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 6 | 冶炼工序:折流冷却管道+袋式除尘器+35m排气筒 | 颗粒物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SO2、NOX、铅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钼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 | 折流冷却管道+袋式除尘器+35m排气筒(DA004) | 监测因子:SO2 NOX 颗粒物 铅及其化合物 钼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 7 | 钼铁生产线破碎、筛分、包装工序:负压收集+1套袋式+15m排气筒 | 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钼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 | 负压收集+1套袋式+15m排气筒(DA005) | 监测因子:颗粒物 铅及其化合物 钼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监测频次:3次/天,2天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罩、消声器及隔声屏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选择低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采取噪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 | 东、南、西、北厂界;2天、昼夜各一次 |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为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优化布局 ①将产污装置尽可能的调整至场区粘土层较厚的区域。 ②污水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③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2)“可视化”处理:项目厂区雨水沟全部采取“明沟”,废水收集管网全部采取“明管”,硫酸储罐采用架空设置。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所在位置进行重点防渗。对于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地下设施,也需进行重点防渗。 (2)分区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本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执行 | (1)源头控制措施 为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优化布局 ①将产污装置尽可能的调整至场区粘土层较厚的区域。 ②污水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 ③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统、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 2)“可视化”处理:项目厂区雨水沟全部采取“明沟”,废水收集管网全部采取“明管”,硫酸储罐采用架空设置。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所在位置进行重点防渗。对于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地下设施,也需进行重点防渗。 (2)分区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本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执行 |
| 1 | 1)工业氧化钼生产线钼精矿干燥废气收尘:产生量为18.5982t/a,作为回转窑焙烧的原料使用; 2)工业氧化钼生产线焙烧烟气收尘:产生量为614.988t/a,返回回转窑作为原料使用; 3)工业氧化钼生产线冷却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收尘:产生量为41.58t/a,作为钼铁生产的原料使用; 4)废钒催化剂:产生量为5.15t/a,属于危险废物中HW50废催化剂(261-173-50),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废石英砂:产生量为500t/a,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6)钼铁生产线料仓粉尘、混料机下料粉尘、冶炼炉装料粉尘收尘:产生量为14.7529t/a,返回配料仓处理; 7)钼铁生产线冶炼烟气、出渣口烟气收尘:产生量为39.3228t/a,返回冶炼炉作为原料使用; 8)钼铁生产线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收尘:产生量为7.128t/a,作为钼铁产品外售; 9)重选渣:产生量为2266.71t/a,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 10)废机油:项目在机械设备机修过程中有废机油产生,废机油产生量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11)化验废液:产生量为0.1t/a,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7-49),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2)污水处理设施废渣:产生量为712.84t,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危险废物鉴别后,若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验收期间,经实地考察及资料查阅发现,各类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氧化钼生产线干燥废气收尘、焙烧烟气收尘回收至回转窑;氧化钼生产线冷却、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回收至原料使用;废钒催化剂、化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石英砂、重选渣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钼铁料仓、冶炼收尘回收至原料使用;钼铁破碎、筛分与包装收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生产车间内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一座。污水处理设施废渣:目前已做浸出毒性实验,暂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 1 | (1)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厂房和建筑物按规定划分等级,保证各建筑物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避免事故超标排放的发生;定期开展对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等防渗层巡检和维护工作,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 (3)企业各槽罐区应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规范进行设计,同时罐区设置的围堰高度不低于1m,硫酸储罐区围堰的有效容积大于500m3。 (4)危险废物的存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措施密封包装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包装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危险类别、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识别标志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 (5)项目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污水收集管沟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6)企业应当具有联网的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及中控室,备用电源、视频备份等保障措施;并建立处理危险废物的台账制度。 (7)项目在厂区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池(600m3),事故情况下,通过围堵等将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引入雨水管网,雨水管网连接了事故池,通过切换阀使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进入事故池 | (1)危险废物的存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措施密封包装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包装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危险类别、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及安全措施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识别标志应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 (2)项目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污水收集管沟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3)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5月16号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取得备案(备案号为:522700-2025-122-H),备案文件见附件4。 (4)项目在厂区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事故池(600m3),事故情况下,通过围堵等将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引入雨水管网,雨水管网连接了事故池,通过切换阀使事故废液、废水及消防废水等进入事故池,避免事故水直排对项目北侧的浪波河造成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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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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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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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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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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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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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