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硕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昌硕美年产5000吨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南昌-安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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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12-0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硕美年产5000吨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硕美年产5000吨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9083 传 真:0791-****9083

通讯地址:**县**路209****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项目名称

**硕美年产5000吨隔热条项目

建设地点

******园区******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性质,位于******园区******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8′37.415″,北纬28°53′26.994″。占地面积约1980㎡,建筑面积1980㎡。

主要生产工艺:以PA66尼龙颗粒为原料,经干燥、挤出、切割、激光打码、成品检验等工序生产尼龙隔热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尼龙隔热条5000吨。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干燥、挤出废气。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氨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滤网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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