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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单位提交的申请书,我局受理了该申请,已审批完成,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姜丽明。
以上信息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科联系。
受理电话:0510-****8333,传真:0510-****1772
联系地址:**市通扬南路280号10楼1014室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