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嵘信(顺****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嵘信(顺****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617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审批局
邮 编:0710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嵘信(顺****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北园 | 嵘信(顺****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为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项目规划租赁厂区占地面积16068.72平方米,建筑面积8196.28平方米,购置梯次电池利用主要生产设备及打粉线设备,建设年25000台套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一条、年1万吨动力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梯次利用锂离子动力电池25000台套,产出0.95GW●h的储能产品,年破碎分选锂离子动力电池10000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设备安装均在厂房内,****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破碎分选生产线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工业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15m排气筒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排气筒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其修改单要求。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其他炉窑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均小于1级(林格曼黑度)。烘干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其他炉窑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均小于1级(林格曼黑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及(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及其修改单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其中镍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及其修改单,回用于碱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喷淋液经配套碱液再生处理系统处理循环使用,喷淋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园区污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