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大庆-林甸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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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关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2-02 10: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101****法规科)

传真:0459-****816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18房间

邮编:163316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5〕122号

2025年12月2日

2

关于**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庆环审〔2025〕123号

2025年12月2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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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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