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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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期)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省**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期)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品目二为主**(**、**、**、**、**)、**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蒋王庙街8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省**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期)项目中品目二为主**(**、**、**、**、**)、**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的评审公示结果显示,我单位在综合评分项中“投标人实力(10分)”得分情况为6分。
事实依据:经进一步查证,我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实力(10分)”评分项满足得分10分的条件。且在同项目下的品目一和品目三提供相同材料条件下,品目一和品目三的综合分中“投标人实力(10分)”得分情况均为10分。因此,我单位品目二“投标人实力(10分)”应为得分10分。我单位的品目二“投标人实力(10分)”评分项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投标文件的材料关键页附后: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请求:评审老师需对我单位品目二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实力(10分)”进行重新评估打分。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第1点回复内容: 事实依据:****委员会的答复质疑内容,针对投标单位“****”对**省**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期)——品目二为主**(**、**、**、**、**)、**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投标人实力(10分)”的打分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1、投标人实力分数由两部分组成: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起牵头或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相关标准、技术指南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6分)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主持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课题)(4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实力第(1)部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起牵头或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相关标准、技术指南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经核实投标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6分。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实力第(2)部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主持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课题))经核实投标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0分。其理由为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课题任务书封面显示其主持(牵头)单位不是投标单位——****。 3、具体如下: (1)“化工类典型场地DNAPLS精细刻画技术集成及示范验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显示项目主持(牵头)单位为****,并不是投标单位(****)。 (2)“原位热处理耦合修复技术能效及可持续性评估体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显示项目主持(牵****学院****研究所,并不是投标单位(****)。 (3)“场地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及土壤健康综合评估技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显示项目主持(****大学,并不是投标单位(****)。 (4)“土壤与地下水多要素协同作用的污染物环境基准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显示项目主持(牵头)单****研究院,并不是投标单位(****)。 4、因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课题**协议不是项目(课题)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务书,****委员会不予认可,故贵单位在综合评分项中“投标人实力(10分)”得分情况为6分。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对此回复如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质疑函.pdf下载预览
附件_558967467_354290581.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