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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21号
****政府:
你市关于****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县普****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225公顷(乔木林地0.2964公顷、灌木林地0.3420公顷、其他草地0.3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