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水务局关于对贵州省织金县熊家场乡群潮村黔织华硕玄武岩矿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织水许可函〔2025〕6号)

审批
贵州-毕节-织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关于对《**省**县熊家场乡群潮村黔织华硕**岩矿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织水许可函〔2025〕6 号)
2025年08月19日 18:32:06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0MA6HJ8B76Q):

你单位报来的《**省**县熊家场乡群潮村黔织华硕**岩矿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按相关规定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县熊家场乡群潮村黔织华硕**岩矿位于**县**北东70°方向,直距35km,行政区划隶属**县熊家场镇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42′30″~105°42′40″,北纬26°27′04″~26°27′09″。矿山有简易公路与S209公路相连,交通较便利。

根据项目主体方案及现场复核,项目总占地面积7.51hm2,其中矿柱保护面积为0.49 hm2,不纳入本方案采矿范围(根据主体设计,以爆破安全评估报告所以居民房矿柱保护不纳入本方案)。矿山开采区占地面积4.90hm2,工业场地区占地面积0.2726 hm2,采空区占地面积0.4245 hm2,办公生活区0.077hm2,堆料场区占地面积0.8724hm2,道路区占地面积0.966hm2。占地性为永久占地6.16 hm2,临时占地1.35hm2 。

项目共开挖土石方量32.50万m3(其中表土1.076万m3,土方28.49万m3,石方2.93万m3),回填土石方量13.07万m3(其中表土2.12万m3,土方8.02万m3,石方2.93万m3)外购表土1.05万m3,综合利用土方20.47万m3其中土地改良使用(土方)20.47万m3,运往坪上镇黑拢村跨岩组土地改良使用不再设置专门的弃渣场。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土建投资约800万元。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该项目批复的建设工期15个月(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

该矿山为扩建矿山,本次扩建内容主要将生产规模从50万吨/年扩至51万吨/年,工业场地利用原工业场地,位于项目东南面。无新增建设场地。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确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51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0.1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5.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29.15万元,植物措施66.63万元,临时措施11.02万元,监测措施费 43.77,独立费用38万元,基本预备费22.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012万元。

(六)项目后期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和回覆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道路旁边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并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细化到施工图上,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提高水土**利用效率,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cn:8081/)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cn:8081/)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月报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公司应依法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方式为自****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9.012万元。应于项目征用地结束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2025年8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