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4MAAL2ANC7B):
你单位报来的《****煤矿临时材料堆放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按相关规定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煤矿临时材料堆放场位于**省**县珠藏镇先锋村,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8′33.23″,北纬26°33′17.29″。场址南侧紧邻已有道路,场址交通条件较好,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根据项目主体方案及现场复核,项目占地面积为3.76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由临时材料堆放场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组成。****煤矿相关大型设施设备和材料临时堆放场,修建挡墙、截排水沟等。
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0.45万m3(均为收集的表土),回填土石方28.44万m3(含覆土整治1.24万m3),无废弃土石方,借方共计27.99万m3。其中,外借石方为27.20万m3,源于******公司****煤矿(优化重组)生产期间的部分矸石和石方,0.79万m3表土来源于建设单位合法外购。
项目施工期11个月,即2025年5月至2026年3月;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37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㈠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㈡ 同意确定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3.76hm2,均为临时占地。
㈢ 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㈣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㈤ 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0.838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7.38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505万元,临时防护措施费4.602万元,独立费用34.918万元(监测措施费7.92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3.470万元),基本预备费7.9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12万元。
㈥ 项目后期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和回覆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道路旁边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并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细化到施工图上,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㈡ 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提高水土**利用效率,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 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 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cn:8081/)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㈤ 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通过**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cn:8081/)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月报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㈥ 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公司应依法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方式为自****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512万元。应于项目征用地结束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