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安阳市交通运输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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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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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运输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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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省****公司

地 址:**市**区格林融熙国际612

被投诉人(招标人):****

地址:**省**市太行路17号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省****公司****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参加招标人****(****中心)G341胶海线**市区至桃园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2025年11月3日,****中心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6家单位为中标候选人。2025年11月12日下午16时29****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8****3926(与投标负责人预留电话191****8726不一致)向本局告知以邮件形式递交了投诉书,反映该企业2025年11月4日发****中心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本单位因“未按招标****运输部门颁发的机电专业资质证书被废标”,认为理由不充分、不公平,当天分别****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中昱国际)电话提出了异议,11月5日又分别****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邮箱发送了异议件,没有收到招标人的回复。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一:招标人没有就11月4日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复。

投诉事项二:关于机电资质的有关问题。

投诉事项三:“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有关问题。

请求及主张:要求招标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予以更正。

三、被投诉人****答辩及请求

投诉事项一:****公司中昱国际工作人员2025年11月4日****公司人员电话提出的异议,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对方提出异议的方式,需根据招标文件“7.2评标结果异议内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提供法人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异议原件)。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资料,不受理邮箱或邮寄方式提出,并于当日10时左右联系该单位进行了二次告知。2025年11月4日下午15:25,****中心工程科工作****公司人员电话188****3926提出异****公司投标负责人李**,电话191****8726),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对方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不受理邮箱或邮寄方式提出。远华公司11月5日下午14:20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异议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异议书还是电子版扫描件,并非原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异议提出方式,且关键性资料未提供,****中心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截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中心未收到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为公路工程,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均已明确要求:需提供“****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专业资质。”及“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二者为“和”的关系。远华公司提供为住建部颁发****运输部门颁发,查询也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进行查询。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中****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编制,反映的加分项参照范本第58页“技术能力”编制,不存在量身定做的情况。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调查和询问相关当事人,一是2025年11月4日上午,远华公司电话向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就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问题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就异议提出的方式进行了告知,之后当天10时7分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就异议提出****公司投标负责人预留电话191****8726进行了告知。二是11月4日下午15时25****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88****3926,与投标负责人预留电话191****8726不一致)电话****中心提出异议,****中心明确告知了异议提出的方式。远华公司分别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邮件,不符合投标文件有关提出异议的要求。三是招标文件“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需提供法人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异议原件),”远华公司未按此要求提出异议。

因此,****中心****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材料。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一是G341胶海线**市区至桃园段**工程****运输部门的公路工程项目,****运输部门的机电资质符合法律法规。二是经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专业资质”,该条款已明确“交通运输部门颁发”作为主语;招标文件还要求“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查询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三是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人大****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1有关规定:“和”连接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与“机电专业资质”,二者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法律意义不变。

因此,招标文件中“机电专业资质”虽表述简化但指向唯一,****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阅《中****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 年版)》第三章2.2.1有关内容及注解:“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因此,招标文件中2.2.4.(4)设置的评分标准符合要求。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所述,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省****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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