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5MA77JPR18R | 建设单位法人:范博 |
| 马晓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州**县天**部现代农产品物流园A区粮油副食品区9号楼103铺 |
| **** 年产5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园区南 |
| 经度:89.****11431 纬度: 44.****7661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9 |
| 昌州环评〔2024〕3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325MA77JPRI8R001X |
| 2025-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00 |
| 7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25MA77JPR1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朗****公司 |
| ****0102MA775DA454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该项目位****园区南区原**县大泽****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园区南区原**县大泽****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园区南区原**县大泽****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园区南区原**县大泽****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园区南区原**县大泽****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园区南区原**县大泽****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机制砂生产工序中废料**石制砂及筛分产生的粉尘,其他原料卸料暂存筒仓产生的粉尘、原料输送粉尘、混料粉尘和包装粉尘等。废料**石破碎进料口、筛分口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粉尘效率不低于90%)加软帘密闭通过1台引风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限值。机制砂、粉煤灰、水泥原料分别暂存至7个筒仓内,入料粉尘经筒仓呼吸孔处设置的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7%)处理,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混料粉尘经混料机呼吸孔处设置的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7%)处理,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原料料筒仓、混料机呼吸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设置采用自动卷帘门,粉煤灰、水泥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生产的合格品机制砂采用密闭输送廊道输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破旧布袋和员工生活垃圾。原料筒仓和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混合料生产;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破旧布袋及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机制砂生产工序中废料**石制砂及筛分产生的粉尘,其他原料卸料暂存筒仓产生的粉尘、原料输送粉尘、混料粉尘和包装粉尘等。废料**石破碎进料口、筛分口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粉尘效率不低于90%)加软帘密闭通过1台引风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1根排气筒(DA001)排放,该排气筒自厂房内设备接口处起设10米,延伸至窗外后再向上加高5米,总高度15米(因项目厂房建筑高度达40米,排气筒穿透屋顶会破坏主体结构且存在安全隐患,此设置可确保废气有效排放且不影响厂房安全),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限值。机制砂、粉煤灰、水泥原料分别暂存至7个筒仓内,入料粉尘经筒仓呼吸孔处设置的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7%)处理,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混料粉尘经混料机呼吸孔处设置的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7%)处理,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原料料筒仓、混料机呼吸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设置采用自动卷帘门,粉煤灰、水泥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生产的合格品机制砂采用密闭输送廊道输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项目无生产废水,****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处理厂处理。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破旧布袋和员工生活垃圾。原料筒仓和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混合料生产;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破旧布袋及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
| 本次验收项目中,干混砂浆厂房主体结构高度达40米,受厂房屋顶结构承载限制、屋面防水构造及原有建筑设计规范约束,排气筒无法采用穿透屋顶的常规安装方式。为保障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正常投用及排放合规,业主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将排气筒设为自厂房内起点(设备接口处)起设为10米,延伸至窗外后再向上加高5米,总高度15米;该设置已充分考虑废气扩散路径,避开人员活动密集区域,且排气筒高度及延伸距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排气筒设置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项目废气治理效率及周边环境防护的实际需求,属于基于现场客观条件的合理技术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3.967t/a。总量指标从**县2023年拆除61台小锅炉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七、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了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3.967t/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为0.249t/a。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未超过批复要求的排放总量。单位已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按照了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49 | 3.967 | 0 | 0 | 0.249 | 0.249 | / |
| 1 |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限值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该排气筒自厂房内设备接口处起设10米,延伸至窗外后再向上加高5米,总高度15米 | 正常 |
| 1 | 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 | 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