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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监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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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监理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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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2.监理范围: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4.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7.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8.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9.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2.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14.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