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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12月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121
通讯地址:**市**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服务1号厅
邮编:638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 1 | **镇丁家桥河防洪治理工程 | **** | ****社区 | 广环邻审批〔2025〕19号 |
| 2 | **县西环线石坝河整治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 | ****建设局 | **市**县 | 广环邻审批〔2025〕20号 |
| 3 | **县山水林田湖柑子铺河(缪氏庄园段)防洪治理工程 | **** | **县柑子镇春和村 | 广环邻审批〔2025〕21号 |
| 4 | 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及通用机械零部件生产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公司 | **省**市**县鼎屏镇渝邻大道136号K栋、F栋、H栋第一层 | 广环邻承审〔2025〕1号 |
****环境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