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阳霞镇乌尊****基地建设项目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玖和****公司;
项目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阳霞塔拉布拉克村;
地块调查面积:1871.66m2;
地块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二、第一阶段调查
阳霞镇乌尊****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阳霞镇塔拉布拉克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84°34′41.67032″,北纬41°56′46.38185″。******局对接,能查到的最早的土地情况年份为2009年,本项目地块历年地类情况自2009年至今汇总如下:
一级地类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二级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基地、科教文卫用地。
根据相关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使用历史为:
(1)1995年-2000年,****基地;
(2)2000年-2021年底,该地块业主****,****理发店、商店、卖肉店,南侧为住宅,作为商铺使用期间不存在汽修、地下储罐、管线沟渠泄漏及其他土地污染途径;
(3)2021年底至今,****商铺搬迁,住宅无人居住,为空置砖房;
(4)2025年2月,本项目地块拟新**霞镇乌尊****基地建设项目。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1)调查结论
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建设,土壤、地下水等无污染、破坏等情况,地块周围区域不会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项目历史沿革清楚。地块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围区域不会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2)建议
****生态环境厅、自然**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新环土壤发〔2023〕107号)要求:在办理“一住两公”项目供地手续前,必须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登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地块调查、评估及修复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或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工作时,应该遵循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避免产生土壤和地表水污染。
结合上述调查结论,建议通过以下手段进行风险管控: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原材料、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地块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如发现地块土壤、地下水存在异常颜色、气味或发现地下存在不明填埋物质,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