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代码:**** ******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大码头保护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97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文保建筑与历史建筑修缮与复原、织补**建筑),装饰(3****中心、5处文化展示空间),道路(**巷、弯巷、老闸口巷),桥梁(**4座桥梁、修缮3座桥梁),景观绿化,河道(古**河道整治),管网综合(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管网),城市家具小品、三级标识系统。项目于2025年1月取得**市数据局的备案证(仪数备〔2025〕143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底泥堆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淤泥干化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底泥堆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底泥堆场和附近敏感点应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营运期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商业区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区域内及附近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需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356省道、**南路、扬子西路及国庆南路一定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干化淤泥经检测达到标准后方可用于农业回用。施工结束后底泥堆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底泥堆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 (七)进一步核实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其中工业用地转为文化活动用地的变更情形,其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确保全过程无遗漏。 三、本项目不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环境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