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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33项固定资产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公示附件 |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33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税率为13%。 2、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 3、车辆牌号为冀AFD144的自卸粪车证载权利人为**县西柏坡******社,受让方须知晓本项目成交后过户的责任义务及所涉及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州****园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交易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如超出上述期限,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负保管责任。双方应在完成标的移交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的签订视为双方就转让标的进行并完成了现场交付,签订落款日即为交付日,《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不得以踏勘核查的资产与移交或拆除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2****9996。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2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 8、受让方开展设备拆除、吊装、运输等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符合转让方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如在标的资产的拆除、吊装、运输等全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其他安全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受让方进入厂区开展设备拆除、吊装、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期间涉及与厂区沟通事宜由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受让方自行组织设备拆除、吊装、运输等事宜,并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拆除或移交后,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作出任何承诺。 9、标的资产移交后,受让方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或恢复原状。受让方未进行清理或恢复原状的,由转让方进行清理及恢复原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价格含增值税,税率为13%。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 11、资产涉及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不承担过户手续办理及费用相关责任。 12、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3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郭玉明 |
| 联系电话 | 185****3131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
| 2 | 资产清单盖章.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