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路及紫云路校区 2026-2029年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第1,2包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项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 项目负责 人 |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得3分。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或其所管理的项目****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委员会))颁发的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奖项或荣誉的,得3分; 注:1.涉及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等评审因素的,另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涉及荣誉的: (1)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如为项目荣誉须另附对应项目合同。标书代写 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获奖人员姓名或获奖项目名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省、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委员会)颁发的视为省级,以此类推。 (3)如果同一奖项或荣誉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第 2 项和“投标人荣誉”项得分条件,不可以重复得分,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协会(学会)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书代写 |
0-6分 |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金牌职工”“技术能手”等荣誉是否符合项目负责人荣誉评分要求的疑问。 答:****委员会进行评审,如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予以认可。 2、关于投标人须知21.3项,请问大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疑问。 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第1,2包评分内容“项目负责人”项评分标准,请问是任意一个要求满足2个就能得满分6分还是每项满分只有3分,请予以明确。 答:每项满分只有3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856号
联系方式:0551-****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0551-****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3646
附件:更正公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