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项目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
2.2合同期: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项目地址:**市**区军工路2400号。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暂定支付方式:以两个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双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结算金额,****集团****公司****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后90天内支付。方式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集团****公司****公司不接受商业汇票、云支付的方式)。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61138H。
资信情况:****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公司,负责人为荆晖,成立时间2009.****.23。经相关网站查询,实控人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与其关联。
推荐理由:为开展渣土消纳业务,项管部已连续6****集团****公司****公司(以下称:****公司)签订《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提供泊位和专用作业区域****公司渣土项目的渣土中转作业,我方支付码头泊位使用费。自我项管部使用共青码头1、2#泊位从事渣土中转业务以来,****公司的支持下,建筑渣土外海侧水路运输顺利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市****公司及我公司发挥国企担当,解决市重大建设工程建筑渣土出运难题的工作提出高度赞扬。现2025年度**协议临近履约完毕,****集团****公司****公司协商2026年度**事宜。
由于正规合法的渣土中转码头为**市批复使用、****公司已取得**市交通委《关于同意****继续使用上港物流共青码头转运工程渣土的批复》,详见情况说明附件1),**区目前无符合要求的其他码头,且我公司已投入资金在共青码头进行了地磅安装及渣土池的建设等适应性改造工作。本次采购情况特殊,符合公司《采购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分包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故通过单一来源****集团****公司****公司商定双方2026年度**事宜。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日14时30分至2025年12月6日14时40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源
联系地址:**市**区浦东大道2501号
联系电话:193****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