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拖欠四年的监理费,****法院创新运用的涉行政主体争议化解机制推动下,仅用10个工作日便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展现了司法助力营商环境的“加速度”。
“我们收到《自我纠正建议书》后,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加快落实资金预算和审批手续,先行履行了一部分监理费。”行政机关代表在调解现场表示。这起纠纷源于2016年,****公司****机关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公司提供监理服务,项目完工后双方于2021年初完成结算手续,确认监理费用总额近600万元,期间部分履行但由于尚存在其他纠纷未化解,仍欠付100余万元。****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在审查时****机关,虽然涉及其他法律关系,但案件本身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中心受理条件。承办法官启动涉行政主体争议化解机制,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随即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议,认为案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晰,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付款义务。基于此,法****中心****机关发送《自我纠正建议书》,提出明确纠正建议:请查明案涉项目工程完工情况及监理费支付情况,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行政机关收到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评估结果确认,案涉监理合同的支付条件已成熟,但因内部预算编制、资金审批等流程未完成,导致款项暂未支付。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该纠纷委派至**市诉讼与****委员会进行调解。行政机关负责人说明了资金支付流程的复杂性,****公司也表达了企业面临的资金周转压力。经过两次“背对背”调解,双方一致同意先行履行一部分,其余款项在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到位。协议达成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从法院发送《自我纠正建议书》到双方达成调解,全程仅用时10日,高效化解了纠纷。
本案中,法院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出发,通过发送《自我纠正建议书》,****机关主动自查自纠,****政府公信力,同时保障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了“府院联动+自评自纠+多元调解”工作机制的有效性,****机关民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解决方案。
“这笔钱拖欠了四年,****法院用这种方式快速解决了问题,让我们民营企业快速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公司负责人在调解成功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