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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水库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衢政〔2025〕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9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3512公顷、建设用地0.3576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54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58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27.375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水库扩容改造工程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10.0931公顷,其中枢纽区用地0.6132公顷、道路工程用地2.8383公顷、边坡用地6.6416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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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