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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由****承担******县枇杷沟村2号坑历史遗留矿坑煤矸石用于矿坑回填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即日起,对该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盖章):****
(2)地址:**省**市**县新区营盘路
(3)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3****0158
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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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1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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