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体育馆)建设项目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玖和****公司;
项目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镇克孜勒村石化北路东侧,****政府北侧;
地块调查面积:7914m2;
地块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相关人员访谈结果,******局对接,能查到的最早的土地情况年份为2009年,本项目地块历年地类情况自2009年至今汇总如下:
一调时地类为农用地0.5681公顷(果园0.5681公顷、其他草地0.0120公顷),建设用地0.2112公顷。
二调时地类为农用地0.6095公顷(果园0.6095公顷),建设用地0.1819公顷。
三调时地类为农用地0.6095公顷(果园0.6095公顷),建设用地0.1819公顷。
通过历史卫星影响图,观察到地块变化如下:
(1)2006年—2014年,****基地,东南侧为果园;
(2)2015—2019年,****基地,东南侧果园面积减少;
(3)2020—2021年,****基地面积增加;
(4)2022年至今,地表所有构筑物陆续拆除后未进行利用;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1)调查结论
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建设,土壤、地下水等无污染、破坏等情况,地块周围区域不会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项目历史沿革清楚。地块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围区域不会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2)建议
****生态环境厅、自然**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新环土壤发〔2023〕107号)要求:在办理“一住两公”项目供地手续前,必须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登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地块调查、评估及修复情况,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或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办理供地手续,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工作时,应该遵循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避免产生土壤和地表水污染。
结合上述调查结论,建议通过以下手段进行风险管控: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原材料、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地块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如发现地块土壤、地下水存在异常颜色、气味或发现地下存在不明填埋物质,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