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委托****开展**菌渣临时转运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地块开发建设,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未来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原环保部等四个部门2012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办公厅2013年1月23日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文件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査和监测、现场检査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为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需对**菌渣临时转运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交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委托单位的要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得出地块是否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为**菌渣临时转运场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025.87㎡。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基本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用地历史不涉及土壤关注污染物,不存在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相邻地块及周边其他地块不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的可能。然而,调查地块的用地现状存在致使土壤环境质量遭受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菌渣临时转运场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3****1888
编制单位:****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59****1056
现将报告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本项目公示之日起4个自然日内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