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大石坝片区K08-8/02(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 (大石坝三村第三宗地、第四宗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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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江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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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大石坝片区K08-8/02(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 (大石坝三村第三宗地、第四宗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区大石坝片区K08-8/02(部分)地块及周边道路(大石坝三村第三宗地、第四宗地)(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社区,总面积1930.32m2,****中心坐标:经度106.496695°,纬度29.567061°,占地面积381.2m2;****中心坐标:经度106.495516°,纬度:29.565497°,占地面积1549.12m2。第三宗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第四宗地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S1)。

第三宗地西北**华润﹒中央公园悦玺,东北至公园绿地,南至洋炮局1862文旅项目。第四宗地北至华润﹒中央公园悦玺,西至**路,南至**路,**洋炮局1862文旅项目。

1965年,调查地块为荒地和林地;1966年,调****仪表厂厂区内未利用地(原始地貌),不涉及生产行为;2011年,华润﹒中央公园建设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对第四宗地进行平场扰动,第三宗地无变化;2015年,第四宗地内修建**路(原临时施工道路),涉及硬化和人行道铺装;2016年,第四宗地无变化,周边居民在第三宗地东南侧区域种植蔬菜,第三宗地中部出现人行小路;2021年,第三宗地中部区域修建鸿恩寺步道;2022年-至今,无变化。

第三宗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第四宗地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S)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本次评价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 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要求,结合现场调查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了10个土壤样品(另采集了2个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pH值、锌、锡、《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钴、钒、锑、氰化物《**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铬、总氟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的铬、总氟化物未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锌、锡未超过第一类用地推导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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