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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购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中“第21.2.5中(11)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原公告媒体信息。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省**市淮海西路272号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151****8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东路98****科技园5号楼
联系人:张玲 电话:150****9392、137****7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