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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服务业集聚区项目重要信息设备采购(第二次)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航运服务业集聚区项目重要信息设备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1、问:****政府****政府采购法早有规定,制造商授权不可以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即使不执行,毕竟是国有资金项目,还是公平、公开、公正一点吧
答:****政府采购。
2、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中“比选人设置最高上限价,最高上限价为89.2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设置的上限价,超过此上限价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注:以上通知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全部内容。
比 选 人:****
比选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