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对医技楼一层东北角场地进行改造,新增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使用核素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状腺功能测定,使用核素32P开展核素敷贴治疗,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项目已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了环评技术评审会,目前报告已经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并拟上报评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肖星星,电话:139****8885
地址:****医技楼一层东北角
三、报告表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31-****4684
地址:**市**区桂花路34号
四、公众意见表和报告文本公示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报告文本链接:https://pan.**.com/s/1r2ktoGvNGpj4VH0vPZ1I0Qpwd=FKH2
提取码:FKH2
纸质文本查阅方式请至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处查阅。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共意见提出方式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或者是编制单位提出均可,请提出意见的公众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的与您联系,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交流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