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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 **** | **省**市**区雁翔路97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970,000.00元 | 79.00 |
合同包1****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 | 航空基地辖区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3.2.2 章节的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四个月 | 服务标准: (一)空气质量改善核心目标:航空基地优良天数同比(与去年同期相比)力争提高2%-3%,或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3%,或不低于**市同期平均改善水平。(二)污染来源精准解析:VOCs采样与臭氧来源解报告需明确本地主要污染源类别。 (三)污染源动态管控: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应动态覆盖辖区内90%以上的已知固定污染源和重点面源。 (四)技术分析响应时效:各类分析报告(月报、阶段性报告等)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五)走航与雷达监测效能:VOCs走航监测和激光雷达扫描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分析报告。 (六)培训与常态化服务:专题培训参训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每周一按时提交《空气质量周总结报告》。 | 970,000.00 |
李乐(采购人代表)、阮正伟、王海潮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成交价作为收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航空基地2025年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管控服务 | 1.45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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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蓝天路88号
联系方式:151****0297
名称:****
地址:**省西咸新区沣西**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135****4035
项目联系人:李强
电话:135****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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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