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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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涧彝族****建设局:

本机关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关于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2025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关于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位于**省**州南涧县南涧县县**南侧,****中心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00°31′,北纬25°2′。涧河路自西南向东北延伸,道路连接贯穿县城南北,道**连彩云路,北接北园路,道路东侧为宋词长廊,沿线与之相交的道路主要为金龙路、彩云路、中兴路及北园路均已建设完成。项目总用地面积5.18hm2,道路长度为2590m,宽度为2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机动车路面、人行道路、路基、绿化)、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管网及配套设施)、排水工程(污水、雨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原地貌占地为耕地及交通运输用地。总投资854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702万元。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累计工期84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项目所在地**州南涧县南涧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T-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1800hm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一级防治区,即路面工程区、绿化工程区、表土场区等。

四、基本同意南涧县涧河路建设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321万m3(表土剥离收集量1.018万m3),回填利用量13.35万m3(表土回覆0.117万m3外借土石方10.93万m3),剩余表土0.901m3运至南涧县海绵城市建设—涧河路生态景观绿化带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处置,未设置弃渣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5.18hm2,损毁植被面积0hm2;预测期内工程建设区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为316.59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21.46t。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其中主体水土保持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项目区表土剥离1.018万m3;路面工程区透水铺装9190m2,排水工程2620m。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工程区0.1170hm2;(3)临时措施:无。

方案新增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无。(2)植物措施:无。(3)临时措施:路面工程区钢体沉砂池一口,临时土质排水沟905m,边坡防护3450m2;绿化工程区土工布覆盖1170m2;表土场区土工布覆盖300m2,临时土质排水沟170m,砂土袋挡护65m。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目的、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核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518.0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441.8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万元,植物措施0万元、临时措施5.97万元、独立费用62.50万元、基本预备费4.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2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标准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44%,土壤流失控制比1.01,渣土防护率达到98.00%,表土保护率达到98.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55%,林草覆盖率2.25%。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措施工艺,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及时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缴纳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十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规定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三、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于30日内将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至项目建设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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