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教学材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学院实验教学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366296元 ;最高限价:366296元。
|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实验教学材料采购 |
366296 |
36629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实验室2025年度本科生、研究生和国际生等学生上课和比赛使用耗材。
5.2供货期:7个日历天。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5.5质量保证期:/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上一年度经审验的财务年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申报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n)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股东(出资人)查询证明。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方式:邮件方式获取。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格要求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163.com(邮箱发送标题为:XX公司+****学院实验教学材料采购,****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向潜在供应商发送账号;潜在供应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向潜在供应商发送询价文件。咨询电话:0371-****5915。
3.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A1216室(**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楼)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标书代写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9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A1216室(**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楼)标书代写
六、公告发布媒介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执行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转账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
地址:郑****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74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系人:杨永丽、田兴、胡龙波、郭振
联系方式:0371-****5915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