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铂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突厥酮、1000吨苹果酯、100吨叶醇酯、100吨石油结构调节剂技改项目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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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吨突厥酮(150吨乙位突厥酮、50吨突厥烯酮)、1000吨苹果酯、100吨叶醇酯(水杨酸叶醇酯60吨、苯甲酸叶醇酯40吨)、100吨石油结构调节剂((2,2-二(2-四氢呋喃基)丙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年产200吨突厥酮、1000吨苹果酯、100吨叶醇酯、100吨石油结构调节剂技改项目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0吨突厥酮(150吨乙位突厥酮、50吨突厥烯酮)、1000吨苹果酯、100吨叶醇酯(水杨酸叶醇酯60吨、苯甲酸叶醇酯40吨)、100吨石油结构调节剂((2,2-二(2-四氢呋喃基)丙烷))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镇港丰路16号;

建设概况:项目拟投资7175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部分设备及公配设施,淘汰拆除原有多佐胺和噻吩磺酰胺两产品生产装置,并对原有突厥酮产品生产线实施搬迁改造。**乙位突厥酮、突厥烯酮、苹果酯、叶醇酯、石油结构调节剂(与乙位突厥酮部分设备共线)生产线各一条,购置精馏塔、降膜蒸发器、加氢反应釜等主要生产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200吨突厥酮(其中乙位突酮150吨、突厥烯酮50吨)、1000吨苹果酯、100吨叶醇酯(水杨酸叶醇酯60吨、苯甲酸叶醇酯40吨)及100吨石油结构调节剂(2,2-二(2-四氢呋喃基)丙烷)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减缓措施

1、废气:本项目19-加氢车间产生的冷凝废气收集后通过企业现有“一级碱喷淋+RTO焚烧+一级碱喷淋”处置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根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仓库废气、甲类罐区废气和丙类罐区二废气收集后通过企业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经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丙酮、臭气浓度、苯胺类无组织废气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对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与公辅废水一起经过生化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蒸汽冷凝水一并排入苏环洋口港****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黄海。

3、噪声: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可实现区域声环境达标。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零排放。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渣、废液、废甲醇、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废盐、废导热油、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含油劳保手套及抹布。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各环境要素基本满足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可得到有效控制,可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可控;合理采纳公众意见;各项环保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影响为可接受;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于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网络链接及调查范围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xn5VsKNGiBmZca2-C3Jabw

提取码:54xq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项目周边区域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见公众意见表。

(3)查询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178****0615

纸质报告查询方式和途径:

评价单位:****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工

地址:**市**区紫东路2号

联系电话:025-****3362

邮箱:"mailto:****@qq.com">****@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请公众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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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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