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县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等。现结合我县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人民调解服务进行采购。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文件第二款第二点规定“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原则上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从事纠纷调****协会****工作室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承接主体应熟悉本区域政策、社情民意、风土人情、地方方言等情况和特点。鉴于****是我县唯一一家依法登****协会,具备健全的人员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在人员选聘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人民调解员52名(乡镇调解员40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12名),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其成员熟悉本县风土人情,能听懂地方方言,在人民调解、处理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购买本次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县妙高街道**路9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曾颖
联系电话:0578-****907
传 真:/
地 址:**县妙高街道**路95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718
传 真:0578-****718
地 址:**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