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勘察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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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勘察设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3 11:57

一、比选条件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结余资金,施工项目资金总额2000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不超过36万元,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县

2.3项目基本情况:

2.4包划分:一个包。

2.5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2.6项目设计范围及要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勘察设计项目,主要内容为项目规划、项目区实地勘测规划、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信息报备服务、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预算清单计价、设计评审及施工期服务等)和上图入库等工作,设计范围按业主指定范围为准。

2.7质量要求: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的标准和**省、**市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所有项目成果必须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文件,才视为合格)。

1.1

三、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特定资格条件:比选申请人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比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方式标书代写

请比选申请人于2025年12月5日17:00前,将有效密封的7份纸质比选文件(加盖公章)及比选文件PDF版的U盘,提交至****(以实际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组织召开评审会及公示

****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9:00,****农业农村局会议室组织评审,评审小组按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勘察设计项目综合评审要求进行审查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选3名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得分最高的候选单位确定为本项目中选人。

六、评审办法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政府网发布。

八、其他

****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畅159****6819

周向丁181****7700

附件1:比选文件的组成

附件2:综合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附件1:比选文件的组成

(1)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4)比选报价表(格式自拟);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比选资格声明(格式)

致(业主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比选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人名称)提交比选文件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比选公告,我方承诺接受比选公告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比选公告规定提交比选文件和报价。

四、我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在获得中选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服务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在此声明:

****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本项目的基本资格要求。

(二)我方与项目业主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标书代写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综合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50分)

设计方案完整性、合规性

15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①田块整治工艺说明、②农田地力提升工艺说明、③灌溉与排水工程说明、④田间道路工程说明、⑤仪器设备说明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合理、符合项目的需求并贴合本项目实况、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表述不清或缺针对性、缺可行性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①对项目的理解,②总体设计思路是否清晰,③设计指标是否符合项目实际要求、④对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的认识和对策,⑤设计方案是否能满足结余资金使用的政策要求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合理、符合项目的需求并贴合本项目实况、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表述不清或缺针对性、缺可行性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工作方案与实施内容(勘察方案)

10分

根据项目需求及项目特点编制勘察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勘察工作方案;②勘察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③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④勘察质量保证措施;⑤编制依据、编制工作目标等。报告编制方法科学、内容完整、总体思路清晰、工作方式和组织机构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数据采集、资料整理、数据分析合理得1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工作方案与实施内容(设计方案)

10分

根据项目需求及项目特点编制设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范围、设计内容;;②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③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④设计说明和方案;⑤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报告编制方法科学内容完整、总体思路清晰、工作方式和组织机构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商务部分(25分)

类似业绩

9分

2020年11月至比选截止时间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设计项目,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设计成果文件合格材料。注:(1)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2)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类似项目中的工作分工应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加分)标书代写

人员配备

12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证书的每人计1分;高级工程师职称(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证书的每人计2分,最多计2人,最多计4分;

4、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的的每人计2分,最多计2人,最多计4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及在本单位至比选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为依据。)标书代写

售后服务

承诺

4分

比选申请人提供较为全面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的计4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的不计分。

价格部分(25分)

比选报价

25分

1、满足比选公告要求且报价最低比选申请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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