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县宝美街8号,****
电话:****2475 电子邮箱:****@163.com
****
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县宝美街8号,****
电话:****2475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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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县宝美街8号,****
电话:****2475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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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县宝美街8号,****
电话:****2475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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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县宝美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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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地址:**县宝美街8号,****
电话:****2475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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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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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1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德农〔2025〕2号)及《**** ****财政局关于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批复》(德农〔2025〕28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由****等7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
根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日组织验收组到汤头乡**村对****实施的2024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展示中心24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了解,认为****完成项目建设,同意验收,并拟根据闽财农指〔2024〕121号和德农〔2025〕28号文件规定,拨付****补助资金20万元。现予以公示。
以上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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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