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集中采购(第四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工程材料集中采购(第四期)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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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中标顺序 | 份额 | 供应商名称 |
| 标包一 | 电力电缆 | 第一中标人 | 70% | **** |
| 第二中标人 | 30% | ****公司 | ||
| 备选 | - | ****公司 | ||
| 标包二 | 无缝钢管 | 第一中标人 | 70% | 天****公司 |
| 第二中标人 | 30% | ******公司 | ||
| 备选 | - | ******公司 |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4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区长**路452号********中心
联系人:刘雪莉、汪钦
电话:0551-****9265
电子邮箱:****@qq.com
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