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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卓宏****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床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卓宏****公司
2、地 址:****县福全镇新对旗山村对旗山二金三角新邨4幢401室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 当事人在其代理的****临床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中,没有及时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仍将投标人认定为符合投标资格。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迪女
3、联系电话:****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