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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关于上报**县罗家集镇小滩村易地搬**置点危桥改造项目小滩村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以赈办〔2025〕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县罗家集镇小滩村易地搬**置点危桥改造项目小滩村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县罗家集镇小滩村易地搬**置点危桥改造项目小滩村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县罗家集镇小滩村易地搬**置点危桥改造项目小滩村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5年12月3日
**县罗家集镇小滩村易地搬**置点危桥改造项目小滩村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29日,****水务局组织召开《罗家集镇小滩村易地搬**置点危桥改造项目小滩村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管理科、河湖中心,****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对提高路况安全水平,保障区域公路运输网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桥梁位置。桥梁位于麻尼河入**,跨麻尼河涉牛津河布置,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县罗家集镇小滩村。
三、基本同意该桥建设方案。桥梁总长14.04m,上部结构采用1-8m现浇钢筋砼实心板;下部结构为U型台、扩大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25.13m,0#、1#桥台基底高程分别为2117.435m、2117.459m。
四、同意该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桥梁设计25年一遇麻尼河洪峰流量40.6m3/s,相应洪水位2121.5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评价25年一遇麻尼河洪峰流量41.3m3/s,相应洪水位2121.77m;牛津河洪峰流量147m3/s,相应洪水位2120.72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25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无涉水桥墩,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2123.57m,冲止高程2118.6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对需要拆除的已建护岸工程按照不低于原标准要求恢复建设,恢复方案应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桥梁运行期间,建设管理及运行单位应关注桥址处牛津河河道和桥梁墩台冲刷,必要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4.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