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要素[a1]
一、项目名称: ****实验室废液处置项目
二、采购需求[2]
1.采购目标与用途
国省控水站废液主要来源于水质监测过程中样品前处理、试剂配制、仪器清洗及校准等环节,成分复杂且可能含有重金属、有机物、酸碱物质等有毒有害成分,属于危险废物范畴。本次采购核心目标是通过选定专业、合规的处置服务供应商,建立高效、安全、长效的废液处置机制,具体目标细分如下:
(一)合规性目标:严守法规底线,规避法律风险
确保废液处置全流程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a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a4] 等[a5]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国省控水站废液对应类别,如HW49其他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等)[6] ,处置流程完整适配“产生-暂存-转移-处置”全链条监管要求,确保转移联单规范填写、数据可追溯,避免因处置不合规导致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风险。
(二)安全性目标:全流程控险,保障人员与环境安全
1. 收集运输安全:供应商需配备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标准的专用车辆、密闭式收集容器,具备专业运输资质[a7] 的人员,确保废液在从国省控水站暂存点到处置场所的运输过程中无泄漏、无遗撒,防范二次污染及人员中毒、腐蚀等安全事故。
2. 处置过程安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如焚烧、物化处理、安全填埋等,具体需匹配废液成分),确保废液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得到彻底降解或稳定化处理,最终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杜绝处置过程中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保障处置环节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3. 暂存管理安全:指导并协助采购方规范设置国省控水站废液暂存点,配备防渗漏、防挥发、防混存等安全设施,提供专业暂存管理指导,降低暂存阶段的安全风险。
(三)效率性目标:适配监测需求,保障处置时效
结合国省控水站的废液产生量(如日均/月均产生量、峰值产生量)及暂存点容量,建立处置响应机制。供应商需明确约定响应时限(如接到处置需求后24-48小时内上门收集)[a8] ,合理规划收集频次,避免因废液积压导致暂存点超量、引发安全隐患,同时确保不影响国省控水站正常的水质监测工作进度,保障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四)经济性目标:优化成本结构,实现性价比最优
在满足合规、安全、效率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采购筛选资质齐全、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明确处置费用构成(如收集费、运输费、处置费、税费等),避免隐性收费。同时,结合废液产生规模协商[a9] 收费标准,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处置成本的合理控制,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二、采购用途
(一)保障国省控水站合规运行
国省控水站作为水质环境监测的关键基础设施,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若未经合规处置直接排放或丢弃,将违反环保法规,导致水站被责令整改、停止运行等后果。通过采购专业处置服务,确保废液得到合法处置,是国省控水站满足环保监管要求、维持正常运行资质的必要前提,为水质监测工作的合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防范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
国省控水站废液中的重金属(如汞、镉、铬等)、有机污染物(如苯胺类、酚类等)及酸碱物质,若随意处置会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或地表水,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废液的挥发、泄漏可能对水站操作人员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采购废液处置服务可通过专业工艺彻底消除废液的环境危害和安全隐患,守护生态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安全。
(三)支撑水质监测数据精准可靠
国省控水站废液的规范处置与监测工作质量密切相关。若废液暂存不当导致泄漏、挥发,可能污染监测样品或仪器设备,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若废液积压占用操作空间,会干扰正常的监测流程。通过及时、规范的废液处置,可保障水站监测环境的清洁稳定,为监测仪器的精准运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提供良好条件,为环境管理决策、水质污染预警等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四)完善环境管理责任闭环
采购方作为国省控水站废液的产生单位,承担危险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包括规范处置、全程追溯等义务。通过采购专业处置服务,将废液处置环节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形成“产生单位负责源头管理、处置单位负责专业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的责任链条,完善环境管理责任闭环,展现采购方的环保责任担当。
2.标的物/服务名称
国省控水站水质监测产生危险废液(含 HW34 废酸、HW35 废碱、HW49 其他废物等)的收集、运输、暂存指导及合规处置服务
3.功能性能/服务要求
(一)核心资质与人员要求
1. 资质完整性:[10]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需明确覆盖国省控水站废液涉及的主要类别(如HW34废酸、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等[a11] );同时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备该资质的专业运输机构,需提供委托协议及受托方资质证明[a12] ),确保运输环节合规。
2. 人员专业性:现场收集、技术指导人员须经危险废物管理、安全操作等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3] ,熟悉国省控水站废液特性及安全处置规范;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废液收集服务要求
1. 收集设备要求:采用符合GB 19217[a14]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及相关危险废物运输标准的专用密闭车辆,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收集容器选用耐腐蚀、防渗漏、带密封盖的专用容器,容器表面需按规范标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含类别、产生单位、日期等信息),且每次使用前需经采购方确认无破损、无污染。
2. 收集流程规范:收集前24小时通知采购方,双方共同核对废液种类、数量、包装状态并签署交接记录;收集过程中需采取防挥发、防泄漏措施,对暂存点进行清洁整理,避免废液残留污染;收集完成后协助采购方更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数据一致。
(三)运输与暂存服务要求
1. 运输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a15] 》,每批次运输均需规范填写转移联单,联单信息与实际运输废液一致;运输路线需提前规划,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运输过程中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确保2小时内响应采购方的运输轨迹查询需求。
2. 暂存指导服务:为采购方国省控水站暂存点提供专业规划指导,明确暂存点选址、防渗漏地面、通风、消防、应急吸附材料等设施配置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a16] 暂存管理现场培训,内容包括分类存放、标识管理、台账记录等,确保采购方人员掌握规范操作要点。
(四)处置工艺与效果要求
1. 工艺适配性:根据国省控水站废液成分(如含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酸碱物质等)提供针对性处置方案,采用经环保部门备案的成熟工艺(如酸碱中和、氧化还原、高温焚烧、稳定化固化等),并向采购方提供工艺说明及环保备案证明。
2. 处置效果保障:处置后产生的尾气、废水、残渣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a17]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a18] )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每批次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供处置效果检测报告(含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达标证明)。
(五)响应与售后服务要求
1. 响应时效:正常情况下,接到采购方处置需求后48小时内完成上门收集;紧急情况(如暂存点即将超量、容器破损等)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处置;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2. 异议处理与追溯:采购方对处置报告或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全流程追溯体系,妥善保存处置合同、转移联单、检测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监管部门核查时可随时调取。
(六)安全与环保附加要求
1. 应急保障: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泄漏、火灾、中毒等场景),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如防化服、吸附棉、灭火器等)[a19] ;每年至少与采购方联合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2. 环保责任承诺:承诺因处置不当导致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主动配合环保监管部门检查,及时[a20] 向采购方通报处置过程中的环保合规情况。
4.数量/服务期限
(一)服务数量约定
1. 6个国控水站、33个省控水站和2个实验室废液,预估产生废液量,详见附表[21] 。
2. 计量方式:以供应商现场称量为准,据实结算。
(二)服务期限约定
1. 项目服务期限:1年。(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达到(①当年度服务期限届满;②合同实际产生的总金额已经达到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中任一条件时终止,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服务频次:供应商原则上每季度安排转运一次废液。采购人提出转运需求后,供应商根据当时的处置能力和库存情况,由供应商来判定是否转运,并安排具体转运时间。危废运输由供应商(含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
5.商务要求[a22]
(一)资质与信誉要求
1. 核心资质齐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标的废液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及受托方资质);若涉及第三方检测,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CMA认证证书[a23] ,所有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承诺真实有效。
2. 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3年内未因危险废物处置不合规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需提供近3年无违法违规承诺书[a24] 及信用查询截图[a25] );近3年(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日)起往前)至少具备2项及以上标书代写同类国省控水站或环保监测领域废液处置服务案例[a26] (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服务内容、金额、周期等信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7] 。
(二)合同与结算要求
1. 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数量、期限、质量标准、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需单独列明“环保合规责任条款”,约定因供应商处置不当导致的环保处罚、污染赔偿等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28]
2. 费用构成清晰:处置费用包含收集费、运输费、处置费、检测费及税费,采用“固定单价+实际处置量”结算模式。
3. 结算流程规范:每次转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交结算资料(含交接单、转移联单、检测报告、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后10[a29]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名称注明“国省控水站危险废液处置服务”。
注:(1)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方,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方前,采购方按原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三)服务保障与违约要求
1. 服务质量承诺:供应商需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含响应机制、人员配置、应急措施等;承诺每批次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合规的处置报告[a30] (含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达标证明),未按时提交视为服务不合格[a31] 。
2. 违约责任明确[a32] :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响应(紧急情况超2小时、常规情况超48小时),每次扣减当次服务费的5%;处置报告不合格[a33] 或出现环保合规性问题,采购方有权拒付费用并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a34] 的违约金。
(四)其他商务约定
1. 保密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方的水站位置、废液成分、监测数据等商业及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保密期限至服务结束后3年。
2.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缴纳合同总金额5%[a35] 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服务质量及履约能力,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况则无息退还。[a36]
3. 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采购方****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6.其他
(一)应急处置要求
1. 供应商需制定针对国省控水站废液处置场景的专项应急预案,内容涵盖废液泄漏、运输途中交通事故、处置过程突发污染等场景,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及物资保障清单,并报采购方及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2. 应急预案需配备足额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化服、防毒面具、吸附棉、应急围堰、中和药剂、灭火器等[a37] ,且应急物资需定期(每季度)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采购方可随时抽查。
3. 每年至少与采购方联合开展1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演练总结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落实,确保双方应急协同处置能力达标。
(二)培训与技术支持要求
1. 供应商需为采购方提供[38] 技术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分类识别、暂存点安全管理、废液收集规范、应急预案实操、台账记录要求等,首次培训需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复训,确保采购方水站操作人员掌握关键技能。
2. 建立技术支持长效机制,指派专职技术顾问对接采购方,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对采购方提出的暂存管理、台账填写、资质办理等问题,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3. 定期(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交《废液处置技术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处置量统计、成分分析、合规性评估、风险预警及优化建议,为采购方优化废液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环保信息公开与备案要求
1. 供应商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a39] 》要求,主动公开与国省控水站废液处置相关的环保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检测报告等,采购方可查询核验。
2. 每批次废液处置完成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信息的环保系统备案,确保处置数据可追溯,并将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交采购方留存,配合采购方完成环保部门的核查工作。
3. 若因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调整导致处置要求变化,供应商需在政策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a40] 告知采购方,并提供合规的调整方案,确保处置工作持续符合新规要求。
(四)廉洁与社会责任要求
1. 供应商需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签订《廉洁承诺书》,承诺在服务过程中不向采购方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礼品、宴请等不正当利益,若违反承诺,采购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且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a41] 。
2. 践行绿色环保社会责任,优先采用节能、低碳的处置工艺和运输方案,减少处置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配合采购方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活动。
3. 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足额[a42] 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43] [44] ,定期[a45]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违规用工,采购方可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
(五)合同变更与交接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间,若采购方新增、关停国省控水站或调整废液处置需求,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服务内容,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需求调整。[a46]
2. 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供应商需完成服务交接工作,包括提供完整的处置台账、备案凭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清单,协助采购方与新供应商对接,确保处置工作无缝衔接,无废液积压或合规风险。此项责任不因供应商在后续项目中是否继续承担服务角色而产生任何变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确保项目交接的顺畅进行,以保障采购项目后续继续开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若供应商未按前述内容完成服务交接或交接的资料不符合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元[a47]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服务交接延误而导致的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项目进度延误、增加的成本支出,以及采购方对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注: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标书代写
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并自2025年12月8日17:00前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