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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252号),项目名称为****水库****水厂、****水厂水网连通工程,建设单位为****。因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原选址范围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需另行选址后重新审批拟定用地范围与面积。经我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同意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252号)撤回并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0252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回注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电话:085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