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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禾****公司
地址:**省**市**区草金**段229****广场2-5-1(自编号附303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锦绣路1号1栋4层418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农业农村局**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8 月 28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四****培训中心虚假应标,且在《质疑答复函》中二次隐瞒事实真相。 投诉事项2:**市温****学校有限公司虚假应标,且在《质疑答复函》中二次隐瞒事实真相。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