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26 17:21
****行政审批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49-****320
通讯地址:**市振华东街151号
邮 编:036002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 | ****开发区****园区 | **** | **邑洁****公司 | ****开发区****园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园区企业厂房场地,租用面积13494.6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为8700平方米,配套建设500平方米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三条报废汽车拆解线,购置破碎机、**剪等设备。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厂界粉尘、非甲烷总烃,建设全封闭式车间,粉尘易自然沉降;加强管理、车间通风。 2.固定废油液抽取操作平台、制冷剂抽取操作平台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在切割机、破碎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固定废油液抽取操作平台、制冷剂抽取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切割、破碎时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用水,不外排。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主要由调节池、隔油池、沉淀池组成,处理规模为10m3/d。 2.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食堂废水经过****园区****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的A级标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厂房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可利用材料在一般危废贮存库内进行暂存,定期环卫部门清运;废动力蓄电池暂存于动力电池贮存间,定期交电动汽车厂家回收进行处置;废安全气囊、废液化气罐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液、废制冷剂暂存于1#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暂存于2#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路板、含汞开关、含汞部件、**垫片、废催化剂、废机油滤清器、含油手套和抹布暂存于3#危废贮存库;废活性炭更换周期为每年更换2次,随换随走不在厂内储存;废油及含油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柔性接头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污染。 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