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车河镇五一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环境治理工程开标时间的通知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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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车河镇五一**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环境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开标时间通知及更正项:标书代写

1.本项目的工程量单及图纸已上传,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时30分,原开标、截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2.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现更正为:□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可以将本次招标条件中不涉及主体服务内容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3.原招标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10.7 暂估价: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现更正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三 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二种方式: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其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签约合同价)中。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其配合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种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备注:招标文件中若有涉及到本次更正项内容的一并更正。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hcggzy)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县****安大道57号

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8-****26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路8-22号

联系人:覃**

电话:0778-****77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03日


附件:开标公告及更正公告.pdf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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