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 所属行业:批发业 |
****餐厅主副食原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JC2025(公)-115号
项目名称:****餐厅主副食原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计采购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餐厅主副食原料采购配送服务,包括:大宗食材、其他类(瓜果蔬菜、调味品、牛奶、酸奶、副食、百货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内,若服务范围、标准、内容、价格等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可依法协商变更;协商不成或超出协商范围的,采购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3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可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2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6****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以工作人员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8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司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获取招标文件回执》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公司邮箱****@163.com,****公司将在法定工作日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邮件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未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予认可),《获取招标文件回执》见附件。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自2025年12月24日14: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地点:****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时间)
地点:****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交易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澄清等信息均在以上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同时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澄清、变更”公告栏,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长**路与**大街交汇口200米处
项目联系人:沙明慧
联系方式:0951-****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街677号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晶晶、李思羽、马亚楠
联系方式:0951-****118
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