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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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有关的规定,现将******公司申请******公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建设地址:****园区进园一路与纵四路交汇地段(A-1地块)。
二、地类(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公司称为了优化项目建设需要,
故申请调整******公司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方面: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不变,原“车间三”名称不变,层数由8层改为7层;原车间一、车间二、宿舍楼、办公楼所有数据及建筑尺寸保持不变。
(二)、项目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51697.47㎡不变。总建筑面积由66870.05㎡调整为67929.40㎡(增加1059.3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64732.88㎡调整为65792.23㎡(增加1059.35㎡),地下建筑面积2137.17㎡不变。计容总建筑面积由85478.49㎡调整为86469.54㎡(增加991.05㎡)。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141.06㎡调整为3209.36㎡(增加68.30㎡)。建筑占地面积由29162.39㎡调整为29838.70㎡(增加676.31㎡)。绿地面积4306.05㎡调整为3019.12㎡(减少1286.93㎡)。容积率由1.65 调整为1.67(增加0.02)。建筑密度由56.41%调整为57.72%(增加1.31%)。建筑系数由56.41%调整为57.72%(增加1.31%)。绿地率8.33%调整为5.84%(减少2.49%)。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变)。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率由14.89%调整为14.69%(减少0.2%)。机动车停车位140辆(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由670辆调整为680辆(增加10)。
(三)、项目调整后建筑单体方面: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拟调整后,原方案场地内建筑单体栋楼不变。
2.拟调整后,原车间三名称不变,层数由8层改为7层,建筑面积由30235.65㎡改为31295.0㎡(增加了1059.35㎡),计容面积由29504.00㎡改为30354.75㎡(增加了919.05㎡),建筑占地面积由3670.44㎡改为4346.75㎡(增加了676.31㎡),建筑高度由48.15米改为46.95米(减少了1.2米),长度由104.00米改为101.50米(减少了2.5米),宽度由36.00米改为43.50米(增加7.5米)。
3.原车间一、车间二、宿舍楼、办公楼所有数据及建筑尺寸保持不变。
总平面图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地点:
****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二)“******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现场公示栏;
****政府网站
(http://www.****.cn/zfxxgk/fdzdgknr/jbxx/ghjh/)
规划总平面图涉及到的相关利害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4****工业园****委员会五楼规划股(联系电话:0775-****555,邮寄地址:****委员会五楼规划股,邮编:537300)。
******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