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电器厂
所在地:**市菩萨庙镇
债权总额:2,623.05万元(利息截至日期:2025年11月20日)
债权情况
********电器厂债权总额2,623.05万元,贷款本金1,300.00万元,利息合计1,323.05万元(利息数额最终以司法文书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电器厂名下工业房产及土地。保证人为宋玉荣、刘永芳、宋玉华、戚淑兰、孙**。
债务企业(抵押人)概况
****电器厂成立日期1992年7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42860X3,企业类型:股份**制。法定代表人:宋玉荣。注册资本341万元,实缴资本341万元,注册地址**市菩萨庙镇。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力器材、汽车零部件、通用零部件、机械加工、模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关:****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1.宋玉荣,男,1958年10月出生,住**省**市菩萨庙镇观海山村。
2.刘永芳,女,1958年10月出生,住**省**市菩萨庙镇观海山村。
3.宋玉华,男,1963年2月出生,住**省**市菩萨庙镇观海山村。
4.戚淑兰,女,1964年6月出生,住**省**市菩萨庙镇观海山村。
5.孙**,女,1968年11月出生,住**省**市菩萨庙镇上川村。
抵押物情况
****电器厂名下位于**市菩萨庙镇菩萨庙村的6处工业房产(面积合计房产面积6272.12平方米)及2宗工业土地 (面积5420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2055年9月15日;5088平方米,土地终止日期2059年6月3日)。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3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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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